應優化綠置居,全面檢討階梯定位

公屋聯會總幹事 招國偉 | 2019 年 10 月 30 日

房委會策劃小組委員會於今年3月,通過將兩個公屋項目轉為「綠置居」項目,分別為柴灣的柴灣道共828個單位,以及青衣青鴻路共2,868個單位,共約3,700個單位,並預期可約於2019年年底預售,估計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稍後會進行討論。然而,消息公佈後,隨之引起社會不少批評,直指出售單位面積相當細小。

應增加「綠置居」單位面積

房委會於2018年年初通過「綠置居」恆常化,房委會會揀選適合由公屋發展計劃轉為「綠置居」項目,提交予策劃小組委員會批准。由於「綠置居」是由公屋發展計劃而來,故無論規格、設計上與出租公屋根本無異,只是把公屋單位直接地「轉租為售」,忽略了居民透過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改善居住環境的殷切訴求。以柴灣道的單位面積為例,介乎14.1平方米至23.8平方米,屬A類型單位(供一/二人居住),及B類型單位(供二/三人居住),只適合1小家庭的租戶;而青鴻路的項目,最大單位面積也不多於36.1平方米,與新一期居屋最大單位面積有相當的距離。「綠置居」畢竟是資助出售房屋的性質,若硬性要求與公屋看齊,只會模糊房屋階梯的界線,並不合理。房委會出售「綠置居」,不應抱「為賣而賣」、以「百貨應百客」的心態,停止出售「納米式」的「綠置居」單位,應增加單位面積的設計,為改善居民住屋環境起帶頭作用。

為「綠置居」作重新定位

「綠置居」與出租公屋歸為同類,源於政府於2018年年底在《長遠房屋策略》中,把「綠置居」首次歸類至出租公屋的供應目標當中,綑綁了「綠置居」與公屋的關係。政府一直以來的說法,是要維持公屋與「綠置居」的可互換性,配合社會需要調整出租與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情況。然而,筆者對於這種說法有並不同意,首先翻看政府於2014年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文件,引述5.4段「鑑於資助出售單位性質獨特,可作為公屋與私營房屋供應的緩衝,房委會須維持公屋和資助出售單位之間的互換性,並適時調節兩者的供應量,務求更適切地應對市況變動,配合社會整體的住屋需要。」當時指的是出租公屋與居屋單位的互換性,因政府是於2015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推行「綠表置居」先導計劃,藉此進一步完善房屋階梯,《長策》報告故無考慮到「綠置居」的定位,所以今天說「綠置居」須與出租公屋等同,難以說服公眾,難道出租公屋與居屋又必須等同嗎?

筆者認為,「綠置居」本身是出售單位的項目,理應放回《長策》中的資助出售房屋類別中,並應定位於出租公屋與居屋之間,讓公屋租戶可向上流動,並更好發揮互換性;若社會有需要時,房委可調撥「綠置居」為出租公屋單位,有助於讓公屋居民作調遷之用。再者,房委會更有條件調整目前居屋的綠白表比例,畢竟,不少綠表家庭購買居屋的首選是面積較大的單位,可藉此讓不同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更具針對性。

善用房委會轄下舊屋邨加建「綠置居」

由於土地供應緊張,未來五年新屋邨供應平均每年仍只可維持1.5萬間。房委會可考慮善用未用盡地積比率而有適當空間的舊屋邨,加建「綠置居」大廈,推出「綠表置居計劃2.0」優化版,有關單位可優先給該邨居民購買,既可增加居民置業機會,同時可促進單位流轉。過去,興建所謂的「插針樓」並不受到居民歡迎,但若透過加建「綠置居」,期望能稍稍平衡社區需要,也可以充當為另一種「租置計劃」的項目,回應公屋租戶的置業訴求。


此頁最近更新日期 : 2020 年 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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