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的回應
支持推行劏房租管 措施力度有待加強

2021 年 3 月 31 日

前言

政府於去年4月成立了"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負責就香港的"劏房"狀況向政府提交報告,以及就應否對"劏房"進行租務管制,並探討其可行的方案。工作小組剛向政府提交了報告,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對"劏房"實施適當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基層市民的租住權益,本會對此表示支持,但部分建議措施保障力度仍顯不足,期望政府在全面接納研究報告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保障措施的力度。
就劏房規管的範圍方面,本會支持工作小組的建議,規管的範圍應相對廣泛,盡可能涵蓋各類"劏房",以致更多"劏房"租客能受惠於建議中的租務管制。即如寮屋、天台屋以及工商廈的劏房,涉及住宅用途的均受到規管,可避免產生漏洞,業主因而規避,衍生更多問題。

在訂立標準租約方面,本會非常歡迎工作小組建議制訂載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當中列明包括但不限於:租賃期、收取及發還按金、攤分收取公用設施費用的方式、單位內的裝置維修責任等,若業主違規,即屬犯罪並可處以懲罰,進一步釐清了業主與租客之間的權責,保障了雙方的權益。而在收取水電費用問題上,工作小組建議讓"劏房"業主與租客自行討論和協定一套合適和可接受的分攤方法,以杜絕濫收水電費等不公義的行為,本會表示歡迎;不過,本會認為措施針對收取水電費只屬權宜辦法,長遠來說,應要求從事劏房租賃的業主,須為單位安裝獨立的水錶及電錶,並成為出租單位的基本裝置,以達到"用者自付"的公平原則。

而在續租權保障方面,工作小組建議租客可有權續租一次,享有最長為四年的租住權保障。本會歡迎工作小組提出恢復續租權保障的建議,但認為力度仍不足夠。截至去年12月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上升至5.7年,接近"六年上樓"的景況,而根據研究報告中,有48.4% 的受訪住戶正申請公共租住房屋,更有50.1% 住戶在現時的"劏房"居住時間多於3年,這反映出不少基層市民需要租住劏房至上公屋這段期間,居住"劏房"時間較長,穩定的"劏房"居所對於基層租戶是相當重要的,本會建議政府考慮延長續租期至最長6年,採取「2+2+2」的方式,即每兩年為一個租賃期,租客可有權續租最多兩次,加強續住權的保障。

對於續租租金的規定,本會歡迎工作小組建議對原有的受規管租賃與續租後的受規管租賃之間,租金加幅設置上限,建議以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佈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為基礎,並設15% 的加租封頂上限,以較低者為準。研究報告列出了過去23年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表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當中有9年錄低跌幅,而有14年則錄得加幅,而當中有一半年期更錄得加幅超越15% 的封頂上限。就加租封頂上限,本會期望政府可參考現時房委會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中,設10% 的加租封頂上限機制,進一步保障基層市民免受加租的沉重壓力。

對於「起始租金」方面,工作小組認為,制定既客觀且易於施行的機制,以公平地決定業主可收取的最高起始租金並不可行,現時不會作出相關規管,本會對此表示失望。本會明白到現時缺乏"劏房"租賃市場的整全資料,制定客觀公平的最高起始租金存在不少的挑戰,但日後透過訂立《標準租約》,業主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受規管租賃的資料,相信能有助於政府研究"起始租金"的措施。本會認為"起始租金"應保留作為較長遠的選項,而非全盤否定,政府日後在檢討租管措施時,應考慮制定"起始租金",填補政策的漏洞。

最後,工作小組建議設立"劏房"租金資訊平台,讓公眾更容易查閱關於"劏房"租務市場的資料,本會表示支持,透過更多租務資訊的提供及流通,讓基層市民能夠選擇適合及可負擔的住房,期望政府接納建議,盡快設立及啟動有關平台工作。

結語

隨著公屋輪候時間持續上升,基層市民住屋問題水深火熱,工作小組亦因應社會普遍期望加快完成研究,亦提前於3月底前向政府提交報告,這點值得支持。本會期望政府盡快啟動立法工作,爭取於今屆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相關的立法事宜,加強對基層市民住屋的保障。歸根究底,恢復"劏房"租務管制措施只是治標的方法,治本,仍然是致力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讓基層市民加快上樓,改善居住環境。


 

 
 
最近更新日期 :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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